王广发,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93年创办北京法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法政集团董事长、北京王府学校总校长,大连嘉汇教育集团董事长、总校长,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校长。
王广发董事长还是北京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南南合作促进会副会长、东宇全球化智库基金会副理事长、全球化智库(CCG)资深副主席、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会长、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战略思维与领导能力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党校创新工程高端智库项目特邀研究员、外交学院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理事长、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终身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创业导师、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副理事长、英国 AQA 中国首席顾问、江苏教育现代化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常务理事、财政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原副主席。
三亚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发表时间:2022-04-08 14: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三亚城市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我校(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和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应当积极弘扬学校“尽责、守信、求精、创新”的校训精神。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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