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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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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广发,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93年创办北京法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法政集团董事长、北京王府学校总校长,大连嘉汇教育集团董事长、总校长,三亚城市职业学院校长

王广发董事长还是北京市工商联(商会)副会长、南南合作促进会副会长、东宇全球化智库基金会副理事长、全球化智库(CCG)资深副主席、北京环球英才交流促进会会长、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战略思维与领导能力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党校创新工程高端智库项目特邀研究员、外交学院董事、中国政法大学董事、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理事长、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终身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创业导师、海峡两岸法学交流促进会副理事长、英国 AQA 中国首席顾问、江苏教育现代化研究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常务理事、财政部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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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 海南这份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2)请查收!

发表时间:2024-05-10 17:28来源:海南红海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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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政策大礼包(2)

— All for the graduates —


8.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者。


条件:注册经营地址在创业孵化基地内。


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及创业政策指导、融资帮扶、咨询策划等。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原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898-66703009


9.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经省市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根据培训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培训课时确定。


经办部门: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和各区人社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5230330


10.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1200、1000、800元(按培训类别确定)。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原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898-65230330


11.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373100


1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条件: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230165


13.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条件:吸纳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岁-24岁未就业青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12个月全日制就业见习。


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予以补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劳动力管理科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5378150


14.人才住房补贴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符合2018年5月13日后到海口就业创业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条件的,可在海口市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


标准:根据毕业生个人所取得的学历及职称证书情况对应额度给予发放。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地址:海口市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一楼、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8512859、0898-65231544


转自: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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