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已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写入党章。为推动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向深入,引导广大公民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普及读本——《国家安全知识百问》,该书日前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
本书分为全面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推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强大合力3个部分,共110个知识问答。全书坚持政治性、思想性和通俗性的统一,体现党中央最新精神,反映国家安全形势新变化,紧贴国家安全工作实际,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务实管用。本书对于普及国家安全教育和提高公民“大安全”意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现将《国家安全知识百问》内容提供给大家,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换句话说,国家安全内涵丰富,既指国家处于安全状态,又指国家维持这种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要团结带领人民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
“国是千万家,有国才有家”。维护国家安全以国家利益至上为准则,这个道理很硬,毋庸置疑。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国家安全边界就要跟进到哪里。国家利益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生存需求和发展需求的总和。任何国家都存在三种基本需求:第一,确保国家生存,包括维护领土完整和保护本国公民的生命安全;第二,促进人民的经济福利与幸福;第三,保持社会制度和政府体系的自决与自主。这些要素在国家利益中居于最重要的地位,任何国家都必须加以维护。
传统安全自古有之,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长期以来等同于国家安全。传统安全威胁一般是指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所面临的外部武力威胁。有学者认为,按照威胁程度的大小,传统安全威胁可分为军备竞赛、军事威胁和战争三类。
非传统安全威胁是相对于传统安全威胁而言的,是指除政治安全威胁和军事安全威胁以外的其他对主权国家以及人类整体生存与发展构成的威胁,主要包括恐怖主义、跨国犯罪、环境安全、毒品威胁、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一般而言,非传统安全威胁具有跨国性、联动性、扩散性等突出特点。
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全称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中央国安委”。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决定》说明时指出:“我国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而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
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目的是更好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阐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和贯彻原则。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个内容丰富、开放包容、不断发展的思想体系,其核心要义可以概括为五大要素和五对关系。五大要素就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五对关系就是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总之,厘清五大要素、把握五对关系,是理解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所在。
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大安全”理念,强调了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思维,既是认识论又是方法论,既强调综合性又注重立体性,既有布局也有方法,其鲜明特征就在于“总体”二字上。“总体”揭示了国家安全含义的全面性、国家安全布局的系统性、国家安全效果的可持续性。
国家安全不是多个领域安全的简单叠加,而是一张布满有机链条的网络,环环相扣,哪一个环节、领域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波及整个国家安全。事实表明,不同领域的安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且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具有传导效应和联动效应。维护国家安全,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不但要维护各个领域的安全,也要维护整体和系统的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实践在发展,理念也要更新。可持续性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理念,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理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可持续,就是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国家谋求安全,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为了长治久安。将时间作为重要变量引入国家安全的系统思考范畴,这是国家安全理论的重要创新。
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始终的思维方法主要有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
战略思维是指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善于把握事物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坚持战略思维,务必明确目标、把握全局、抓住重点、着眼长远。尤其是,牢固树立国家安全工作全国“一盘棋”观念,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
系统思维是指要全面地、普遍联系地观察事物,妥善处理好各种重大关系。思考和处理国家安全问题,要讲究“十个指头弹钢琴的艺术”,通盘考虑基本国情、发展阶段、综合实力水平以及大国博弈关系“四个维度”。
底线思维是指客观地设定最低目标、立足最坏情况、争取最大期望值来思考、谋划和推动工作的思想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的重要观点、重大判断和重大举措,都是着眼于破解难题、攻克难关、解决国家安全工作深层次问题来展开的。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指出:“各种风险我们都要防控,但重点要防控那些可能迟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全局性风险,这是我一直强调底线思维的根本含义。”提高底线思维能力,就是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天下并不太平”这个现实,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做好应付最坏局面的准备。
18、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安全工作?
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国家安全工作,全力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国家安全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创新能力是指善于审时度势、因时制宜、迎难而上,注重发挥新思路、新理论、新方法的引领作用来开展工作。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提升国家安全保障能力的战略新支点。形势决定任务,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对创新国家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面临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必须打破单纯维护某一领域安全的思维定式,树立维护国家综合安全和战略利益拓展的思想观念,不断创新维护国家安全的方式方法。
治国理政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和目的,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和保障,发展和安全要同步推进。既要善于运用发展成果夯实国家安全的实力基础,又要善于塑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
21、如何理解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关系?
我国的国体政体决定了党、人民和国家是一个共同体,这就决定了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和国家利益至上是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安全居于中心地位,国家安全归根到底是保障人民利益;政治安全是维护人民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根本保证;国家利益至上是实现人民安全和政治安全的要求和原则。只有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和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才能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
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这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复杂敏感的周边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既要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既要打好防范和抵御风险的有准备之战,也要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职责。要强化风险意识,常观大势、常思大局,科学预见形势发展走势和隐藏其中的风险挑战,做到未雨绸缪。要提高风险化解能力,透过复杂现象把握本质,抓住要害、找准原因,果断决策,善于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善于整合各方力量、科学排兵布阵,有效予以处理。要加强理论修养,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把握规律。要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大国向强国迈进的关键阶段,客观上对国家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国家安全工作,首先要立足现实,着力维护好国家安全。同时,还要主动塑造好内外安全环境。维护国家安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塑造是更高层次更具前瞻性的维护。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维护国家安全既是挑战,也带来机遇。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应当奋发有为、主动塑造,牢牢掌握国家安全工作主动权。要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25、如何理解科学统筹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方法?
科学统筹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科学运用。总体国家安全观谋求的是构建集各种领域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回应当下错综复杂的各类安全挑战,必须强调把科学统筹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方法。要始终把国家安全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来把握,统筹处理好安全领域的各类问题,科学研判、辩证分析,全面把握、协调推进,既注重总体谋划,又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切实做好国家安全各项工作,推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要有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强斗争历练,增强斗争本领,永葆斗争精神,以“踏平坎坷成大道,斗罢艰险又出发”的顽强意志,应对好每一场重大风险挑战,切实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许多安全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问题紧密相关,非传统安全威胁和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一个看似单纯的安全问题,往往并不能简单对待,否则就可能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困境。恐怖主义就是典型的例子,其滋生蔓延受经济发展、地缘政治、宗教文化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单纯靠一种手段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安全问题早已超越国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安全短板都会导致外部风险大量涌入,形成安全风险洼地;任何一个国家的安全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又会外溢成为区域性甚至全球性安全问题。各国可谓安危与共、唇齿相依,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而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包打天下来实现所谓的绝对安全。
世界局势深刻变化,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趋于复杂,各种安全问题相互交织、相互作用,解决起来难度更大。如传统犯罪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作用下翻陈出新,电信诈骗、金融诈骗等新型犯罪大量滋生,跨国有组织犯罪日趋升级,难民危机愈演愈烈,网络攻击、网络窃密已经成为危害各国安全的突出问题。。
2015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法并颁布施行。这是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中起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
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科学、全面界定国家安全的含义,确立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有关国家机构的职责,细化维护国家安全各领域的任务,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体系,规定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33、党的十九大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发展是什么?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写入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统筹发展和安全”从“五对关系”中单独列出,与“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并列,作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基本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国家安全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55次提到“安全”,其中18次提到“国家安全”。报告专门对维护国家安全进行集中论述,主要包括: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能力。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党全国人民国家安全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3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如何阐述完善国家安全体系?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38次提到“安全”,13次提到“国家安全”,并就“完善国家安全体系”作出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完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提高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高度警惕、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坚强保障。如国家安全法第一条在立法宗旨中明确“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十六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等。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世界各国正在形成紧密相连的命运共同体。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法单独主宰世界事务,合作安全、共同安全才能应对挑战,实现持久安全。安全应该是普遍的、平等的、包容的。共同安全所倡导的安全框架理应包含所有的国家。各国作为独立平等的主权行为体,都享有平等地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文明的多样性和各国的差异性应该转化为促进安全合作的活力和动力。
38、为什么要倡导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各国安全相互关联、彼此影响。没有一个国家能凭一已之力谋求自身绝对安全,也没有一个国家可以从别国的动荡中收获稳定。弱肉强食是丛林法则,不是国与国相处之道。穷兵黩武是霸道做法,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7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认清国家安全形势,维护国家安全,要立足国际秩序大变局来把握规律,立足防范风险的大前提来统筹,立足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大背景来谋划。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根本保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国家安全工作具有极其鲜明、极其强烈的政治属性,更要突出强调党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更为有力的统领和协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政治安全,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由政权、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为要素组成的政治体系,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威胁的状态,以及面对风险和挑战时能够及时有效防范、应对,从而确保国家良好政治秩序的能力。政治安全是我国国家安全的根本,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最根本的就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政治安全涉及国家主权、政权、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稳固,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需求,是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条件。政治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更与民族复兴和人民福祉休戚相关。政治安全对其他领域国家安全起决定性作用,为其他领域国家安全提供政权保证和制度保证。没有政治安全的保障,其他领域国家安全就无从谈起。只有从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谋划和推进其他领域安全
意识形态安全是政治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能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当前,各种敌对势力一直企图在我国制造“颜色革命”,妄图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政治安全面临的现实危险。他们选中的一个突破口就是意识形态领域,企图把人们思想搞乱,然后浑水摸鱼、乱中取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哪天在我们眼前发生‘颜色革命’那样的复杂局面,我们的干部是不是都能毅然决然站出来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制度?”对于“颜色革命”,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加强防范,制止、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敏感因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眼睛亮、见事早、行动快,及时消除各种政治隐患。高度重视并及时阻断不同领域风险的转化通道,避免各领域风险产生交叉感染,防止非公共性风险扩大为公共性风险、非政治性风险蔓延为政治风险。增强斗争精神,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决防止和克服嗅不出敌情、分不清是非、辨不明方向的政治麻痹症。
国土安全涵盖领土、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要素,核心是指领土完整、国家统一、边疆边境、海洋权益等不受侵犯或免受威胁的状态,以及持续保持这种状态的能力。国土安全是立国之基,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国家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国土安全作为国家安全最敏感的要素,具有很强的联动性。如果国土安全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安全就有保障。一旦国土安全遭受破坏,将很快波及其他领域安全,进而引发国家安全的总体危机。同时,其他领域的安全对国土安全也具有重要影响。任何一个领域安全出现问题,都将直接或间接对国土安全造成威胁。比如“台独”“东突”“藏独”等分裂势力,不仅对我国政治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也对国家统一、领土完整造成重大威胁。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成功解决绝大部分陆地领土主权争议,从战略上消除了周边的主要对抗因素,为集中处理剩余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议奠定了基础。同时也要看到,随着我国进一步发展壮大和周边安全环境的发展变化,国土安全依然面临复杂威胁,陆地边界争议尚未彻底解决,岛屿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端依然存在,个别域外国家舰机对中国频繁实施抵近侦察,多次非法闯入中国领海及有关岛礁邻近海空域。
军事安全是指国家不受外部军事入侵和战争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这一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军事安全既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领域,也是国家其他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家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军事领域是竞争和对抗最为激烈的安全领域,也是最具创新活力、最需创新精神的领域。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国家安全的坚强后盾。军事上的落后一旦形成,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将是致命的。军事斗争是进行伟大斗争的重要方面,打赢能力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能力。
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党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发展和安全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复杂安全威胁、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的重大举措。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注重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的基础。维护经济安全,核心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不断提高国家的经济整体实力、竞争力和抵御内外各种冲击与威胁的能力,重点防控好各种重大风险挑战,保护国家根本利益不受伤害。
国家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做好“六稳”工作对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特别是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迅速扩展,经济互动日益增多,经济竞争成为大国竞争的主战场,频频出现的经济领域危机、摩擦和制裁成为世界各国面对的突出问题。这就使得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基础地位越来越凸显。在和平发展的当今时代,国家维护安全,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党的执政基础看,经济安全是赢得民心、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的基本条件。国家制定和实施安全战略,经济利益是基本的出发点,国家的政治、军事乃至环境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没有经济安全,文化、教育、社会等领域安全也就无从谈起。此外,国家间的矛盾、冲突和斗争在很大程度上也围绕经济利益而展开。因此,维护经济安全成为国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为此,必须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安全是指一国文化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它关乎国家稳固、民族团结、精神传承,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维护文化安全是民族精神、价值观念和信仰追求延续和发展的保障,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支撑,是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基础。
社会安全是指防范、消除、控制直接威胁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安、刑事、暴力恐怖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涉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社会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既事关每个社会成员切身利益,也事关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社会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晴雨表,是社会安定的风向标。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有更高的期待,对社会安全有更高的标准。只有自觉把群众对社会安全的需求作为努力方向,让群众过上更平安的生活,才能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公共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要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放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中来思考,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来把握,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公共安全连着千家万户,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面对公共安全事故,不能止于追责,还必须梳理背后的共性问题,做到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科技安全包括科技自身安全和科技支撑保障相关领域安全,涵盖科技人才、设施设备、科技活动、科技成果、成果应用安全等多个方面,是支撑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和技术基础。
加强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加快补短板,建立自主创新的制度机制。 加强重大创新领域战略研判和前瞻部署,抓紧布局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 强化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的统筹组织,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加快科技安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围绕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医疗诊断等领域,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
科技安全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国家安全的重要力量和基础,是实现其他相关领域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国家安全能力的基本保证。科技发达事关民族振兴,科技强大事关国家富强。在一定程度上,科技实力决定着世界政治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也决定着各国各民族的前途命运。
正所谓“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科技创新是核心,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强综合国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支撑。抓住了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网络安全的本质在对抗,对抗的本质在攻防两端能力较量。
网络是信息化社会的重要基础,网络空间是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
一是网络安全是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同许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着密切关系;二是网络安全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网络变得高度关联、相互依赖,威胁来源和攻击手段不断变化;三是网络安全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要立足开放环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互动、博弈;四是网络安全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要立足基本国情保安全;五是网络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尊重网络空间主权,是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前提。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我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国家关键数据资源保护能力,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加强政策、监管、法律的统筹协调,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加大对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内容产品及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力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加强国际数据治理政策储备和治理规则研究,提出中国方案。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
生态安全是指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和威胁的状态,以及应对内外重大生态问题保障这一持续状态的能力。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纵观世界发展史,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人的生存来说,金山银山固然重要,但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是金钱不能代替的。
我国水安全已全面亮起红灯。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水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成为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严重安全问题。
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持续、稳定、充足和经济地获取所需自然资源及资源性产品的状态,以及维护这一安全状态的能力。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看,资源的构成包括水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多个方面。资源安全的核心是保证各种重要资源充足、稳定、可持续供应,在此基础上,追求以合理价格获取资源,以集约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资源,保证资源供给的协调和可持续。
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能源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是其他领域安全的依托,对国家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社会长治久安至关重要。
能源需求压力巨大,能源供给制约较多,能源生产和消费对生态环境损害严重,能源技术水平总体落后。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2014年3月24日,在荷兰海牙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理性”旨在突出核能事业安全与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协调”旨在阐明核安全领域国家自主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并进”旨在阐明4个方面的并重:发展和安全并重,权利和义务并重,自主和协作并重,治标和治本并重。全面系统推进核安全进程,是我国核安全观的核心要义。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海外利益是新时期我国发展和安全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加快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背景下,我国的海外利益涵盖经济、资源、文化等多个领域,并由纯粹的地理空间拓展到国际制度层面,已经成为密切我国与外部世界关系的重要因素、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海外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必须从战略高度和全局视野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海外利益面临国际和地区动荡、恐怖主义、海盗活动等现实威胁,驻外机构、海外企业及人员多次遭到袭击。
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全人类面临的重大生存和发展威胁之一,生物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新疆域、国际竞争的新高地和全球治理的新课题,必须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
保护生物资源,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防范生物威胁。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国家安全工作攸关党的执政兴国、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需要发挥党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作用。为此,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第五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国家安全法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原则;坚持促进共同安全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100、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国家安全工作职责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国家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国家安全法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机制有:一是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跨部门会商、协同联动、决策咨询等机制;二是情报信息制度;三是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四是审查监管制度;五是危机管控制度;六是国家安全战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制度;七是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0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注意哪些国家安全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历史一再启示我们,没有意识到风险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越是前景光明,越是要增强忧患意识。当前,有关方面做了一定的国家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工作,但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社会知晓度和覆盖面仍有待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薄弱的现象并未完全改观。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为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6年4月15日。在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为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推进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常态化指明了方向。
109、怎样推进大有可为的新时代学校国家安全教育?
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了8项重点工作:一是构建完善国家安全教育内容体系;二是研究开发国家安全教育教材;三是推动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四是改进国家安全教育教学活动;五是推进国家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六是丰富国家安全教育资源;七是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八是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评价机制。
110、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的有关要求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